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运营,并在陕西省注册成立,探索组建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2、法人实体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鼓励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
3、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4、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或高水平研发队伍,技术团队具有核心技术;
5、具有开展技术应用、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PS:各地市、大型企业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
1、考核奖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具体包括: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予以1年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鼓励各市、县(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2、项目支持。我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将新认定的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依托单位列入申报指南范围,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优先纳入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范畴。
3、人才支撑。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优先给予支持。
4、资本投资。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出资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回购给技术团队。
5、双向补贴。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有关内容,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注册,可作为委托方和受托方提供或购买技术服务,享受相应补贴。
6、优先认定。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选择在西部创新港、西咸新区等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落地的,优先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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